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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认证须知
2019-04-27 05:58

  认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一般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向玻利维亚外交部申办领事认证;

  三、申请人向中国驻玻利维亚大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提交材料

  一、认真填写《驻玻利维亚使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系代理人递交申请的,须代理人一并签名。

  二、经玻利维亚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当事人授权书;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玻利维亚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五、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七、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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